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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内容和验收标准

作者:钧测检测 发布日期: 浏览次数: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主要内容

  一、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

  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建(构)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民房检测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3、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固鉴定

  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空气成分鉴定、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鉴定、噪声与振动鉴定、电磁辐射鉴定、遮光污染等鉴定。

  建筑热工及设备系统检测鉴定

  1、建筑热工(节能)检测;建筑设备(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电气及防雷)系统、锅炉房系统、冷库系统、厂房净化系统安装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小区供热系统、小区排水系统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建筑设备系统能耗分析与评价、节能性能检测;室内湿度、风速场、温度场测试;地下管网探测。

  建筑物扩建、改造鉴定

  1、建筑物整体平移、顶升、纠倾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2、建筑加层、室内空间改扩、托梁换柱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建筑物结构加固鉴定

  1、建筑主体结构加固、补强设计与施工鉴定及混凝土裂缝修复鉴定;

  2、建筑地基、基础加固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3、建筑抗震、防灾、建筑结构灾后抢修及修复鉴定;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备验收条件。必须是完成了设计施工图范围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内容,给排水、电器已经通畅,道路及外网完成,配套设施已经完善。

  对于有的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

  有的项目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产量,不能因此而拖延办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少数非主要设备及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或工程虽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完,但对投产、使用影响不大,也可报请竣工验收。

  这类项目在验收时,要将所缺设备、材料和未完工程列出项目清单,注明原因,报监理工程师以确定解决的办法。当这些设备、材料或未完工程已安装完或修建完时,仍按前述办法报请验收

  以上就是本次为大家带来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内容,感谢大家的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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