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7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切实提升本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管理水平,降低玻璃幕墙高坠风险,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十四五”规划》及《2023年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牢牢守住底线,始终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及时消除城市运行安全风险隐患,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排查范围
本市辖区内所有交付使用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均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三、排查目标
按照全面压实主体责任、问题隐患清单式呈现、整治闭环式管理的要求,通过市-区-街镇三级联动、查治解危多措并举,依托玻璃幕墙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实现本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高坠隐患显著降低,助力城市和谐稳定发展。
四、排查内容
(一)现场隐患检查。重点检查幕墙玻璃面板、开启系统、主要承力结构件、连接构件(螺栓)、幕墙密封系统及幕墙排水系统等项目的质量安全情况,是否存在私自改装情况,是否发生过坍落、外凸,是否存在高坠风险等使用安全问题及整改情况,及其它严重危及玻璃幕墙使用安全的情况。
(二)管理行为检查。重点检查业主或受委托物业单位是否制定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日常养护制度;是否落实专人负责;是否建立定期自查制度并留存相关记录或台账等材料。
(三)系统纳管检查。重点检查信息平台纳管情况,包括安全维护责任人对“上海市建筑幕墙管理平台”使用情况,既有建筑基础信息是否完整准确,日常安全维护中涉及的日常巡查台账、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报告、安全性鉴定报告、应急预案、隐患整改措施等相关资料的填报情况,玻璃幕墙楼宇码张贴情况等。
五、排查方式
(一)楼宇自查。业主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技术标准以及本通知要求,开展“现场隐患、管理行为、系统纳管”方面的自查自检,加强对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日常巡检,做好巡检台账。通过增加巡检频次、提升检查覆盖率等方式,重点做好防汛、防台、高温期间的全面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消除既有建筑玻璃幕墙高坠风险,确保度汛安全。
(二)属地巡查。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特定地区管委会应委托有相应技术能力的行业专家或技术服务单位,对辖区内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开展全面巡查整治工作,落实对辖区内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责任各方履行义务。重点加强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区域内的建筑,临街建筑,因幕墙玻璃坠落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坏的其他情形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巡查整治,严防危害公共安全的玻璃幕墙高坠事故。
(三)全市抽查。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将结合2023年上海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巡查整治工作,通过对已开展区级巡查楼宇的巡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复核,重点针对“区级巡查能效、隐患闭环情况、重点工作落实”等方面对全市各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全面评价,督促各区强化属地责任、提升管理效能、加强应急处置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安全使用维护责任,由建筑物的业主承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发现玻璃幕墙损坏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告知业主,并督促业主采取相应措施;发现玻璃幕墙损坏或者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但业主拒绝采取消除危险措施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立即报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物业服务单位按照规定协助业主维护玻璃幕墙的使用安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和监督管理,按照“维护公共安全体系,要从最基础的地方做起”的原则,充分动员政企各方力量加强玻璃幕墙安全运维管理,确保责任落实无空档、监督管理无盲区。
(二)完善管理机制。2019年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设置了上海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整治办公室,依托信息平台,打通市-区-街镇三级网络,建立市级统筹指导、区级跟踪闭环、街镇督促落实的全市玻璃幕墙巡查整治体系,有效保证既有建筑玻璃幕墙隐患及时发现、有效避险,切实降低玻璃幕墙高坠风险。各区及玻璃幕墙业主物业单位应根据本市玻璃幕墙相关管理要求和年度重点工作,结合日常运维管理和排查整治,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海市建筑幕墙管理平台账号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幕墙整治〔2022〕2号)》关于规范平台账号信息的要求,落实幕墙管理专人负责、隐患整改及时闭环,保证辖区内玻璃幕墙建筑信息和楼宇底数动态更新,推进全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全覆盖纳管,进一步完善本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管理机制。
(三)突出巡查重点。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相关分工,结合辖区内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实际情况,及时发布工作提示,细化应急处置方案,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依托街镇、楼宇管理力量,加强对年限长、隐患多、事故频发的建筑重点关注和日常管理,增加汛期、高温、大风、雨雪冰冻等灾害天气前的巡检频次,严格落实“四不原则”(即没有检查过的不放过、整改不落实的不放过、措施落实不力的不放过、整改后未经复查销项的不放过),盯紧隐患闭环,保障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运维。
(四)强化技术支撑。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整治领导小组的通知(沪建质安〔2019〕414号)》要求,委科技委事务中心、市建设工程安质监总站、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作为技术指导和执法检查支撑,应牵头行业协会协助开展市级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巡查整治及各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巡查工作和整改后项目复查、抽查,督促各区推进执法检查,组织应急演练和定期培训,加强巡查结果上报管理,促进全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管理水平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