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从用途上可分为:建筑幕墙、构件式建筑幕墙、单元式幕墙、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金属板幕墙、全玻幕墙、点支承玻璃幕墙等。
一、建筑幕墙需要的检测
1、建筑物理性能检测(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建筑装饰装修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9.1.2条,第6项)
2、硅酮结构胶、耐候密封胶的相容性、粘结性试验报告;(建筑装饰装修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9.1.2条,第4项)
3、后置埋件现场拉拨力检测报告。(建筑装饰装修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9.1.2条,第5项)
4、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强度检测报告。(建筑装饰装修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9.1.2条,第4项)
5、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建筑装饰装修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9.1.2条,第4项)
6、防雷装置检测记录。(建筑装饰装修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9.1.2条,第8项)
7、淋水试验记录 。 (建筑装饰装修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9.2.12条)
二、幕墙的三性检测
幕墙的风压变形性能,雨水渗漏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通称为幕墙的三性,该三项性能检测简称三性试验。
一个幕墙工程,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可不做三性试验,什么情况下必须做三性试验?目前包括业主、监理、设计、施工乃至政府质量监督部门都莫衷一是,各执已见。
按照《建筑幕墙》JG 3035-1996中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需要做三性试验:a 型式检验;b 非定型幕墙出厂检验; c 用户或设计要求时。
但为了既保证幕墙的安全使用性能,又节约国家能源和资源,该做的三性试验一定要做,不该做的三性试验大可不必浪费国家和企业的资源。那么,什么情况下应做三性试验呢?
1、 新开发的幕墙产品;
2、 幕墙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将可能影响幕墙产品性能;
3、 施工企业正常生产时每三年周期检测一次(应含各种结构形式);
4、 国家质量管理机构提出进行抽样/型式检验要求时。
在上海,行业内都是这样的:一千平米以下的幕墙和高度小于16米的幕墙一般可以不做三性试验,其余一般均要做三性试验(其试验费应由业主承担,合同约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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