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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安全风险评估主要内容和办法

  档案馆安全风险评估主要内容

  档案馆安全包括馆库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档案实体安全、档案信息安全和人员安全、制度保障安全等。《指标体系》主要从馆库安全、档案实体安全、档案信息安全及安全保障机制四大方面(一级指标)及其具体二、三级指标项设立的安全评估点,对档案馆安全受到损害的可能性进行分析,并确定对档案馆安全可能造成损害的表现、标志。

  档案馆安全风险评估办法

  1.《指标体系》既可用于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安全风险的自我评估,也可用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所属地区的档案馆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2.评估工作可成立由档案馆建筑、消防安全、档案管理、档案信息化等领域专家组成的评估工作组,成员人数以能涵盖评估内容所涉及的专业为宜。

  3.被评估的档案馆应提前准备相应的认定材料。评估工作组无法评估的个别指标可以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价性意见作为依据进行评估。

档案馆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档案馆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1

  4.评估工作可依据《指标体系》采取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对“三级指标”及其“评估内容”逐项进行评估,并分别得出“高危性安全风险隐患”“危险性安全风险隐患”“未发现安全风险隐患”的评估结论。其中:

  “高危性安全风险隐患”系指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及档案馆馆库损毁、档案设施设备严重损毁、档案信息系统崩溃、档案实体或档案数据损毁丢失、档案信息失泄密、档案开放利用造成重大恶劣社会影响、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

  “危险性安全风险隐患”系指存在一般性安全风险隐患,可能导致档案馆库受损、档案设施设备运行异常、档案或档案数据无序管理、非涉密档案信息外泄、档案开放利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人员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影响等后果;

  “未发现安全风险隐患”系指本次评估未发现可能危及档案馆安全的风险隐患,但并不意味着没有潜在的或未被发现的安全风险。

  5.评估工作组应依据评估意见,逐项向被评估的档案馆通报其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评估结论和依据,并形成书面《档案馆安全风险评估结论》,由评估专家签字后提交给被评估的档案馆。

  6.评估结论仅用于帮助档案馆提高安全风险防范能力,不用于评价档案馆基础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