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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某房屋危险性鉴定

  1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

  (1)房屋建筑结构情况的调查;

  (2)房屋损伤状况的检测;

  (3)房屋倾斜检测;

  (4)房屋危房等级评定;

  (5)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2房屋危险性鉴定依据

  (1)《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19);

  (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16);

  (3)《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15-2011)。

  3房屋危险性鉴定判定标准

  (1)《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2014);

  (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1-2016)。

厂房检测 (90)

  4房屋建筑结构概况

  本次受检房屋位于上海市,受检房屋为一幢地上二层砖混结构房屋。由于原始建筑结构图纸均缺失,现场对房屋建筑结构情况进行调查,采用钢卷尺和手持式激光测距仪对房屋平面尺寸和层高进行测量,并对结构形式和主要承重构件进行判断。

  5房屋倾斜检测

  结合现场检测条件并根据房屋实际情况,按照投点法测量房屋顶部相对于底部的偏移值,采用RTS112SR5L型全站仪对房屋整体倾斜进行检测。

  测量结果表明,房屋南北向整体无明显倾斜规律,最大倾斜为向南5.10‰;房屋东西向整体向西倾斜,最大倾斜为向西8.76‰,局部墙体倾斜大于7‰。房屋整体倾斜度均未超过《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1-2016)中规定的30‰的限值。

  6住房危险性的鉴定

  根据现场检测结果,按照国家标准《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 363-2014)第3.2条的评定方法,对房屋危险性进行定性评定。

  7检测评定结论与建议

  按《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 363-2014)相关条文进行评定,房屋住房危险性等级均可评定为C级,受检房屋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