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15时30分许,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一临街店铺发生火灾,已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江西新余“1·24”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示如下:
1、高度重视。工程参建各方应高度重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尤其是涉及“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小场所”的施工。要不折不扣地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动火、用电、用气和用油等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对于施工中使用的可燃材料要防止大量堆积,避免和施工现场其他可燃物、助燃物相邻,防止火灾和发生火灾后扩大损失和人员伤亡。
2、受监项目。工程参建各方应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落实落地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尤其是装饰装修项目,在动火作业上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施工现场动火作业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并由总包单位统一审批,审批前应对作业点进行检查,动火作业前应对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配备灭火器具和接火斗,明确现场专职监护人员,对未办理动火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动火作业,同时气焊、切割、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小型项目。各工程监督机构在处理限额以下小型项目时,要精确厘清职责权限与监管范围,确保权责明晰。对于街镇已移送的限额以下小型项目,应提供专业的、针对性的业务指导,协助街镇做好限额以下小型项目的安全管理。
4、春节保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1月23日安全生产工作视频调度会议”要求,春节临近,叠加寒潮天气影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工程参建各方应提前研判、部署准备,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切实保障春节前收尾工作安全可控。春节期间,停工(放假)工地,工程参建各方应做好停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尤其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合理存放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做好现场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监督检查。各工程监督机构近期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的宣贯及检查工作,发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责令施工现场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应移送属地消防救援部门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