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职业卫生“三同时”?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一般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并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什么情况下要做职业卫生“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规定,在不同阶段做好相对应的工作,具体如下:
1、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2、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3、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